第2章 秦朝的經濟製度

貨幣政策:秦始皇一統天下後實行了“半兩錢”的標準貨幣製度,並在全國範圍內發行流通。

這種新幣不僅大大簡化了民間交易的手續,而且還通過提高鑄造工藝提高了其質量,使得市場上的貨幣更加穩定可靠。

在市場上推行半兩錢的同時,他還嚴厲禁止其他非官方貨幣的流通,以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最大化。

秦始皇統一天下後,中原列國原本所屬的土地歸屬,逐漸成為不可調和的矛盾。

相鄰國家的土地,曾經分屬於兩個國家的不同農戶。

而這種格局被徹底打破以後,國家成為獨立的國家,土地歸屬於秦國,農戶們對土地的歸屬開始發生爭議。

秦始皇實行均田製,將國家土地按照家庭人口數量進行平均分配。

這樣一方麵可以增加農業生產力,另一方麵也是為了防止封建貴族和富人壟斷土地,從而鞏固中央集權。

井田製是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一種流行的土地製度,即按照田地周圍的水井數量分割土地。

在秦朝,井田製被廢除了,主要原因是該製度繁瑣複雜,不利於中央集權。

秦始皇還實行了一種農業稅製,即按照土地麵積和農產品產量征收一定比例的稅收。

這種稅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農民增加耕作麵積和提高產量,從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。

同時也給農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,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。

秦代土地製度的變革主要體現在集體土地歸國家所有、實行均田製、廢除井田製、實行農業稅製等方麵。

這些變革一方麵增強了國家的中央集權,另一方麵也推動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。

秦始皇推行“使黔首自實田”,意思就是不管是地主,還是農民,都要及時陳報自己所有的土地實數,地方政府按照陳報數量進行稅賦的征收,土地越多的繳納稅賦越重,土地越少的繳納稅賦越輕。

那些缺乏人口,本冇有多少經濟實力的小農之家,對於冇有能力開墾的土地,則不再具有占有的**,因為按照秦國的法律,隻要是國家承認的土地,無論耕種與否,都要征收定額的芻稿稅,芻、稿是田稅一部分;芻稿按頃征收,田稅也應是按頃征收的定額稅。

這個法律的頒佈,其實是對商鞅授田製的改進。

授田是自上而下,而這個製度則是自下而上,由百姓自主上報。

但最終的決定權依然掌控在國家手中,也就是說,秦國按照軍功賞賜田地的政策,不會受到根本改變。

這個法律製度,在保證國家稅賦的同時,還在全國範圍內從法律上肯定了土地所有製,有能力的多占些田,冇能力的少占些田,均秉承自由開墾的原則。

那些己經擁有大量私田的貴族和地主,利用土地剝削人民成為合法,壓在農民身上的地租、賦稅以及各種徭役也愈來愈重。

隻要不遭遇大的變故。

這些封建貴族和地主們未來便會越加富裕,這也是兩千年的封建時代富人越富、窮人越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