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法院判了!進去了!小仙女進去了!
王甜甜說道:“審判長,我覺得我無罪!我要為億萬女性發聲!!我拒絕給陳洋道歉!冇有錯,我的確是汙衊了陳洋偷拍,但是我始終認為我寫的小作文冇錯!不管今天怎麼判決,我都不會給陳洋道歉!因為我那天查陳洋的手機時,雖然冇查到偷拍我的照片,但是他的手機相冊裡出現了其他女性的照片!這不一樣是偷拍嗎?”
“所以我說陳洋是偷拍男有錯嗎?陳洋手機裡偷拍了彆人,偷拍女性,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很下頭的行為!所以我纔會發小作文控訴陳洋!到現在為止,我也不覺得為什麼要給偷拍男道歉,所以,不管今天法院怎麼判,我都不可能給陳洋道歉的!為無數女性發聲!”
王甜甜覺得自己說的還很有道理的樣子。
顧晨看著王甜甜說的這些話,都無語了。
陳洋也是一樣,他就拍個正常的風景照,就成了小仙女口中的偷拍男了。
到現在為止,周玲玲和王甜甜都覺得自己冇什麼問題,寫個小作文而已,還能坐牢?
直播間的網友們看著周玲玲和王甜甜再也忍不住了。
這兩個小仙女怎麼還在這裡叫啊。
法院趕緊判吧!把這兩個小仙女給判了!!
老說人家是偷拍男,正常拍風景照也是偷拍?倒是這兩個女的地鐵上瘋狂偷拍彆人!
偷拍女纔是真噁心啊!!
顧晨律師快出手!把這兩個人給送進去啊!!
而律師王海祥也站在了被告席上,還有審判長李永霞。
李永霞說完之後,就到了王海祥說了。
王海祥看到周玲玲和王甜甜這個時候還拒不道歉,臉色蒼白,搖了搖頭。
王海祥說道:“陳洋,你也是個大學生,周玲玲和王甜甜她們也是大學生,她們還是祖國的花朵,是未來的希望,她們本應該有著更好的前途,希望你能大度一點,給她們寫一個諒解書,這樣她們也不會坐牢,她們還年輕,就當她們犯錯了,不要再為難她們了,我代她們向你道歉。”
周玲玲和王甜甜之前發的小作文,網絡暴力...引起了無數人的網暴,已經犯罪了!
如果陳洋要追責,這兩個人要判刑!!
如果陳洋寫一個諒解書,很可能就不給這兩個女的判刑了,最多道個歉,賠點錢就好了,也不至於判刑。
王海祥已經知道自己肯定會被判刑了,躲不過去了,他還是希望能保一下週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。
顧晨則是開口道:“我的當事人陳洋把這個案子已經全權委托給我了,寫諒解書是不可能的,陳洋不要這兩個女生的道歉,更不可能給她們寫諒解書,隻想要法律上嚴判這兩個人!如果放她們出去,她們還是會造謠汙衊下一個男性,她們永遠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。”
“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需要維護!不能因為犯了錯說個對不起就沒關係了,做了什麼,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!”
“審判長,如果今天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,那誰還敢在地鐵上玩手機?今天不判這兩個人,明天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成為兩個人口中的偷拍男!”
“如果不判這兩個人,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何在!”
顧晨說完了。
王海祥則是默默地低下了頭,滿是懊惱。
他知道...一切都完了!
之前他本來還想著利用這個機會,從陳洋身上撈十幾萬。
結果現在變成了這個樣子,連他都要進去了....
周玲玲和王甜甜,他已經保不住了。
王海祥本來還站在那裡,看著陳洋,跪了下來,“陳洋,求求你,幫忙寫個諒解書吧,我坐牢無所謂,她們還是孩子啊...她們還隻是個孩子啊....隻是犯個微不足道的錯誤,就要讓她們坐牢嗎?”
而一旁的周玲玲和王甜甜看著王海祥,都覺得有些莫名其妙。
她們就寫了個小作文,有說的這麼嚴重嗎?
還是王海祥和精神病醫生接觸的多了,導致王海祥也得了精神病了?
陳洋說道:“她們之前卻造謠彆人,讓兩個大一男生退學了!她們還造謠其他人,讓大一男生歐清雄自殺了!如今,她們又來造謠我,起初我讓她們道個歉,她們都不願意....”
“你說她們隻是個孩子?那死掉的大一學生不是孩子嗎?不是祖國的花朵嗎?因為她們隨便的造謠,抹黑,損失了一條無辜的生命,到現在,周玲玲和王甜甜都冇有給我道歉,你覺得,我還會寫諒解書嗎?”
“我很感謝顧晨律師,冇有顧晨律師,就冇有人幫我打這個官司,冇有人能維護我的權益,謝謝顧晨律師...很感謝他。”
“所以,審判長,我要求一定要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!”
“絕對不能因為她們是女生就輕判她們!”
“法律麵前,人人平等!”
“為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!也為了維護我的正當權益!必須讓她們承擔違反法律的代價!!”
這一番話,現場響起了掌聲。
直播間的網友們也是一片叫好。
隻有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對視了一眼,覺得一堆人都莫名其妙的。
王甜甜還好,周玲玲有點害怕了。
周玲玲小聲說道:“我們不會被判刑吧?”
王甜甜搖了搖頭,“咋可能啊,她們就是嚇唬我們呢,想讓我們道歉,我們就不道歉,寫個小作文,怎麼可能被抓進去?”
周玲玲點頭,“行,那我就放心了。”
到最後...周玲玲和王甜甜也覺得自己是冇事的。
很快,法院進入了最後的判決!!
審判長李康開口道:“本案宣判!”
“現宣佈——”
“第一、雲城地鐵公司惡意刪除監控錄像,經過審查,判處雲城地鐵公司繳納罰款723萬,並且賠償陳洋精神損失費3萬元,並且進行賠禮道歉,地鐵公示欄公示五天!”
“第二、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,惡意造謠,汙衊,並且煽動網絡輿論進行造謠,已經嚴重侵犯陳洋的**權,名譽權等人身權利,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,兩個人三年來多次造謠,造成惡劣影響,在網上傳播超過千萬次,對陳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,判處周玲玲有期徒刑七年,王甜甜有期徒刑七年!並且判處周玲玲、王甜甜公開對陳洋進行賠禮道歉,賠償陳洋的精神損失費十萬元。”